近年来,我国出口竹木制品遇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逐年增多,美国《莱西法案》、《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输美木制工艺品法案》,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澳大利亚对我竹木草制品加强检疫的要求等,都对竹木草制品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合明木业建议:
一是倡导协会主动作为,政府部门予以引导和支持,启动国际贸易标准化推广项目,帮助企业熟悉相应的国际贸易准则、主要贸易国或地区的检验检疫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各种标准贸易单证,并通过网络及时发布或更新国外原材料行情、需求市场、汇率等的变化及各种贸易准则的技术壁垒的中译文件,发布风险预警,使企业提早研判准备,提高企业国际谈判准备水平。
二是同行企业间加强协调,一致对外,提升国际谈判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企业应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联系,请进口商明确验收产品所依据的全部技术法规和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早掌握、早准备、早应对,从而在出口贸易中抢占先机,规避贸易风险。保持与进口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也有助于在出现问题时得到妥善解决,提升抗风险能力。